证券之星消息,根据企查查数据显示,近日公布了艾比森(300389)作为原告的《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详细内容如下:
一、被告江西某有限公司新建区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原告深圳市某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15448.27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215448.27元为基数,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自2023年2月1日起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江西某有限公司对被告江西某有限公司新建区分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数据来源:企查查(当事人公司/机构全名是通过与相关诉讼立案主体关联获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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